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忠国,林文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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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文杨:本院受理原告罗忠国(曾用名罗四保)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有关事项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因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原告借款10万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文水县人民法院凤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