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东风,胡迎春,邓杰,张素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602民初698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迎春:本院受理原告李东风与你和邓杰、张素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602民初69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