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德民,刘继红,李洪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81民初53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继红:本院受理原告顾德民诉你及李洪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81民初5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