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宝金,刘继红,李洪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181民初53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继红:本院受理原告李宝金诉你及李洪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81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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