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茅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102民初239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茅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102民初23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