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忠范,艾正兴,宋桂洪, 沈阳市路成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181民初450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市路成食品有限公司、艾正兴、宋桂洪:本院受理原告刘忠范诉被告沈阳市路成食品有限公司、艾正兴、宋桂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81民初4500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民屯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