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关大为,张丰杰,杨庆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181民初679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丰杰、杨庆菊:本院受理原告关大为诉被告张丰杰、杨庆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81民初6795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民屯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