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官长文,石国涛,费德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国涛、费德全:本院受理原告官长文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