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邢辉,刘兰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1226民初355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兰兰:本院受理邢辉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6民初35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为:被告刘兰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邢辉借款本金20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其中50000元借款,从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8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其中50000元借款,从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8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其中50000元借款,从2020年9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8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其中50000元借款,从2020年12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8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以上利息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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