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齐会文,朱建军, 康平县康平镇合财水果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23民初230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建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康平县康平镇合财水果店、齐会文与被告朱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1)辽0123民初2300号的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