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岗,邵文轶,段大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文轶:本院受理原告石岗诉你、被告段大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