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申健,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和平乡和平村村民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24民初1039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申健:本院受理原告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和平乡和平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申健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申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和平乡和平村村民委员会良种补贴、粮补、玉米补贴共计508.14元;二、被告申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和平乡和平村村民委员会3亩土地(原申井富承包户承包土地:八天地1亩,泉眼沟1亩,城墙边上1亩):三、被告申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和平乡和平村村民委员会2016年至2020年占用3亩土地承包费3,600元;四、驳回原告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和平乡和平村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辽0124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八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