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跃华,张彬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24民初945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彬:本院受理原告周跃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周跃华碎石款45,000元;二、被告张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周跃华逾期付款45,000元的利息(利息以欠碎石款45,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周跃华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辽0124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八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