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文均, 赤峰宝厦置业有限公司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桂贤水泥经销部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内2502民初231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内容
黄文均:原告锡林浩特市桂贤水泥经销部与被告赤峰宝厦置业有限公司、黄文均、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2502民初23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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