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文均, 赤峰宝厦置业有限公司 ,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锡林浩特市桂贤水泥经销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2502民初231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文均:原告锡林浩特市桂贤水泥经销部与被告赤峰宝厦置业有限公司、黄文均、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2502民初23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