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钱伟,徐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722民初265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健:本院受理原告钱伟与被告徐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22民初2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徐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钱伟借款本金20000元,并从2020年1月1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年利率3.85%计算利息直至全部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徐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