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跃全,曾海生,耿燕,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化工化纤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河北旭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邹平滨鹏能源有限公司 ,石家庄华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晋执恢5号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旭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华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化工化纤有限公司、徐跃全、曾海生、耿燕、邹平滨鹏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执行人河北旭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华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化工化纤有限公司、徐跃全、曾海生、耿燕、邹平滨鹏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执恢5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