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成伟,邹平, 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成伟、邹平:本院受理的原告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