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平贵, 郎溪县十字镇宝捷汽车美容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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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平贵:本院受理原告郎溪县十字镇宝捷汽车美容店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