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淮北市相山区拉拉,权东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 ,淮北市相山区拉拉的外婆凉皮国购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602民初87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淮北市相山区拉拉的外婆凉皮国购店、权东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602民初8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淮北市相山区拉拉的外婆凉皮国购店、权东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含罚息)2075.81元(计算至2021年4月16日),之后的相应利息(含罚息等)按照双方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被告淮北市相山区拉拉的外婆凉皮国购店、权东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律师代理费1000元。案件受理费1352元,公告费780元,由被告淮北市相山区拉拉的外婆凉皮国购店、权东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