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如珍,马祥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621民初1040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祥永:本院受理原告李如珍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判决:一、解除原告李如珍与被告马祥永之间的装饰装修合同;二、被告马祥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李如珍装修款82000元;三、被告马祥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如珍违约金3000元;4、驳回原告李如珍其他诉讼请求。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621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