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蔡军,高桂侠,于海涛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1221民初200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内容
高桂侠、于海涛:本院受理原告蔡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1民初20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高桂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蔡军借款人民币40000元。案件受理费1520元,由原告蔡军负担720元,被告高桂侠负担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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