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军,高桂侠,于海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1民初200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桂侠、于海涛:本院受理原告蔡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1民初20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高桂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蔡军借款人民币40000元。案件受理费1520元,由原告蔡军负担720元,被告高桂侠负担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