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彬, 中化作物保护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化作物保护品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南二环与宿松路交口合肥知识产权法庭2楼第2法庭(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新大楼二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