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帅忠银,于兴军,海阳市徐家店镇韩家庄村民委员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兴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帅忠银与被告于兴军、海阳市徐家店镇韩家庄村民委员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8日14时30分在新桥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