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海阳,顾文庆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文庆:原告顾海阳诉被告顾文庆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204000元(自2015年08月11日至2021年03月11日止);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按时支付后续抚养费;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