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宝山,王振忠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振忠:本院受理原告魏宝山诉被告王振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