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文玉,白金枝,刘国平,刘志勇,田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晋0624民初77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志勇、田新:本院受理原告刘文玉、白金枝诉被告刘国平、刘志勇、田新(2021)晋0624民初77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