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有才,齐改梅,常永禄,贺建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贺建军:原告付有才诉被告齐改梅、常永禄、贺建军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原告付有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答辩状和证据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
刊登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