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居祥武,戚桂兵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皖0503民初518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戚桂兵:本院受理原告居祥武诉你(2021)皖0503民初5188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