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师小清,任有内, 太原市明海达建材有限公司 ,山西顺利达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阳曲信用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晋0108民初68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顺利达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市明海达建材有限公司、师小清、任有内:本院受理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阳曲信用社诉被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晋0108民初68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