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凤莲,韩桂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桂平:本院受理原告赵凤莲诉被告韩桂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盂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