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建凤,刘银忠,刘志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志宏:本院受理原告韩建凤诉被告刘银忠、刘志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阳曲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