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博,杨俊峰,赵宝伟, 阳曲县华龙宝建材有限公司 ,山西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缘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晋07民初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阳曲县华龙宝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博诉被告山西缘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俊峰、赵宝伟及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晋07民初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告韩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