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利军,马富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富强:本院受理原告梁利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