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侯洁,段鹏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人民法院
内容
段鹏:本院受理原告侯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9492元和贷款利息合计221330.42元,两项合计为570822.4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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