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洁,段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段鹏:本院受理原告侯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9492元和贷款利息合计221330.42元,两项合计为570822.4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