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山西聚鼎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清徐县马峪乡西梁泉村村民委员会 ,地天电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晋0105民初835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聚鼎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地天电梯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与清徐县马峪乡西梁泉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晋0105民初835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山西聚鼎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地天电梯有限公司货款2770800元,并支付违约金159040元。二、驳回原告地天电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69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聚鼎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0239元,由原告地天电梯有限公司负担45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平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