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茹明,朱四平,马红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21民初47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四平、马红梅:本院受理原告王茹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121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