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尽号,王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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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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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震:本院受理原告李尽号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遇、鉴定费、施救费、贬值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000元(暂定);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