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尽号,王震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震:本院受理原告李尽号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遇、鉴定费、施救费、贬值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000元(暂定);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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