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斌,武建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建强:本院受理原告薛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