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薛斌,武建强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人民法院
内容
武建强:本院受理原告薛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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