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江涛,薛伟,石昭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晋0121民初566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人民法院
内容
薛伟、石昭:本院受理原告刘江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121民初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薛伟、石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退还原告刘江涛培训费10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6-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