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云志,王淑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淑芳:本院受理原告白云志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