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晓红,范荣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621民初212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荣辉:本院受理王晓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621民初21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原告王晓红与被告范荣辉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690元,由原告王晓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