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红利,张晓萍,师国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晓萍、师国军:本院受理原告罗红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人的6万元现金及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依法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111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