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红利,张晓萍,师国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晓萍、师国军:本院受理原告罗红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人的6万元现金及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依法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111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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