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全珍,李全忠,王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1民初514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全忠:本院受理李全珍诉你与王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皖1221民初5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与王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偿还李全珍借款利息976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现王建不服判决已经提出上诉。因你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