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友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91民初365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家庄友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友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91民初3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石家庄友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为1450元,原告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0元,由被告石家庄友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石家庄友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视为本判决生效。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