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良伟,沈秋枫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525民初206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秋枫(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蔡坂村沈厝12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良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25民初2061号民事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陈良伟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7900元及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永春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