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斌,鲍丁华,杨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81民初5051号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鲍丁华:本院已受理徐斌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1)皖0181民初50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文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徐斌加工费人民币57520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