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宁,杨益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602民初47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益超:本院受理原告毛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602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杨益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毛宁借款本金9500元及利息(自2021年5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毛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90元,由被告杨益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