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卫丰, 歙县王村冉冉服装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021民初205号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卫丰:本院受理原告歙县王村冉冉服装厂诉你杨卫丰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021民初205号民事判决书。限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