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亮,郭玲莉,王瑜远,谢文,王肖江, 宜良县万氏书店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云01民初2884号
案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宜良县万氏书店:本院受理的(2020)云01民初2884号原告李亮、郭玲莉、王瑜远、谢文、王肖江与被告宜良县万氏书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于2021年3月18日作出(2020)云01民初2884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宜良县万氏书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亮、郭玲莉、王瑜远、谢文、王肖江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30000元;二、驳回原告李亮、郭玲莉、王瑜远、谢文、王肖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李亮、郭玲莉、王瑜远、谢文、王肖江负担1700元,被告宜良县万氏书店负担26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民初28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二办公区知识产权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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