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桑雪飞,叶晶晶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晶晶:本院受理原告桑雪飞诉被告叶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表、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规定、诚信告知书等。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2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将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组成合议庭审理,定于2022年1月27日9时30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